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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李包裹的领取

1.行李从运到日起,包裹从发出通知日起,承运人免费保管3天,逾期到达的包裹免费保管10天,因事故或不 可抗力等原因而延长车票有效期的行李按车票延长的数增加免费保管日数,超过免费保管期限时,按日核收 保管费。
2.收货人领取行李、包裹时,如发现有短少或异状应在领货时及时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二)领取凭证

1.收货人凭行李、包裹领取凭证领取行李包裹。如将领取凭证丢失,必须提出本人身份证、物品清单和担保人 的担保书,承运人对上述单、证和担保人的担保资格认可后,由收货人签收办理交付。如在收货人声明领取 凭证丢失前行李、包裹已被冒领,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2.凭印鉴领取:应与承运人签订协议并将印签式样备案,收货人不得再凭领取凭证领取。
3.凭传真件领取: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包裹可使用领取凭证的传真件领取。凡要求使用包裹票传真件提取包裹 的发货人,应向发站提出申请。发货人为个人的,应在托运单上注明,由车站确认后受理;发货人为单位的,必 须与车站签定协议。约定凭传真件领取时,收货人不得再凭领取凭证领取。行李、包裹查询注意事项1、要求 查询行李包裹是否到达,必须凭行李包裹票。
2.行李包裹逾期未到,收货人前来领取,车站行李员应在行李包裹票背面加盖"行包未到"戳,注明时间。
3.行李包裹交付后,要求再次查询时必须交付查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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